-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2025-00904
-
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9-22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以及执行情况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政发〔2021〕7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以及执行情况下达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依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30.58万立方米,其中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5.58万立方米,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2.94万立方米,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2.74万立方米,石屏县集体19.32万立方米。
二、截至目前,我县“十四五”期间2025年森林采伐已办证6.0939万立方米,剩余24.4861万立方米。其中牛街国有林场已办证2.4908万立方米,剩余3.0892万立方米;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已办证1.2840万立方米,剩余1.6560万立方米;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已办证0.3120万立方米,剩余2.4280万立方米;石屏县集体已办证2.0072万立方米,剩余17.3128万立方米。
三、本次下达限额是我县“十四五”期间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各乡镇、林场必须严格实行采伐公示制度。在组织林木采伐过程中,要以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合理安排林木采伐。
五、各乡镇、林场要加强对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督促采伐迹地的更新工作,采伐用材林的必须更新用材林(竹子除外),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从严打击无证采伐、超范围采伐、非法收购木材等各种违反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石屏县202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分解表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 22日
附件【石屏县2025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