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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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pxnkj/2026-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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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农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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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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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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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6〕4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农发〔2026〕2号)等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群众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机械化作业、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
二、补贴政策标准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村集体土地上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兑付对象,合同约定兑付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的,可按合同约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给流转耕地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同未约定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
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在确权登记中有遗漏,无确权登记证书的,但实际种植的由村委会、乡镇两级出具证明后,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通过合法流转取得耕地经营权并约定兑付对象的,以合同流转地块的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减。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以及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8.管控类耕地中,未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9.村集体未承包到户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
根据当年各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上年度结转资金和整改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标准必须统一,严禁以乡镇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三、补贴工作流程
各乡镇要按照“村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公示→县农科局抽核、汇总、确定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方案→乡镇在本级和村级公示→县农科局调整完善→县财政局复核补贴发放数据与资金预算指标情况→县农科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的程序,强化部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一)补贴面积核定
1.面积申报。村委会(社区)组织农户(含合同明确补贴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下同)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承包耕地确权面积、流转耕地确权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种植作物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并严格落实审核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含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含继承、分户等情形)、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作出说明并调整和变更。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科局种植业管理科。
3.面积公示。各村需通过政务村务公示栏或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补贴资金兑付
1.补贴资金测算。县农科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按统一标准测算分解到农户,并将分配结果反馈各乡镇。
2.补贴分配结果公示。乡镇收到县农科局反馈分配结果后,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对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由乡镇结合实际会同县农科局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
3.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分配结果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补贴资金,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四、补贴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6年6月5日前,各乡镇完成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的采集、复核、公示等工作。
(二)2026年6月10日前,县农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
(三)2026年6月25日前,县农科局会同各乡镇、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四)2026年6月30日前,县农科局会同各乡镇、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州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科局要切实加强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督促推进各阶段工作如期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兑付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横幅、张榜公示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监管与绩效考评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的要求执行。县财政局要做好“一卡通”管理平台相关工作,通过平台监控预警,对发放进度慢、金额异常的进行预警。县农科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尽快兑付资金。要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对日常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擅自改变用途或骗取、贪污、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县财政局会同县农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乡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监督举报电话:0873-4857240。
(四)信息报送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兑付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县农科局。2026年6月5日前报送《石屏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统计表》(附件2),6月30日前报送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李鸥,0873-4857240;电子邮箱:spxzzyk@163.com。
附件:1.石屏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本信息采集表
2.石屏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统计表
附件【附件2 石屏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汇总统计表 (1).xlsx】
附件【附件1 石屏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本信息采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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