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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spxrsj/2026-00033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8
  • 时效性
    有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能以补休替代加班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只有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当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其他情形下的加班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