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000014348/2024-02666
 - 
        发布机构石屏县人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9-20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4年9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开组[2020]1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石财农〔2024〕2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石财农〔2024〕22号)规定,拨付2024年9月159人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2.72万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资金来源:《石屏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红财农发〔2023〕115号)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月进行考评,不符合人员及时清退。并于9月30日前,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9月的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4850505
附件:2024年9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2024年9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单位:人、万元
乡 镇  |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数  | 补贴标准  | 计划拨付补贴金额  | 
异龙镇  | 12  | 800元/人.月  | 0.96  | 
宝秀镇  | 18  | 800元/人.月  | 1.44  | 
坝心镇  | 23  | 800元/人.月  | 1.84  | 
龙朋镇  | 28  | 800元/人.月  | 2.24  | 
龙武镇  | 24  | 800元/人.月  | 1.92  | 
哨冲镇  | 12  | 800元/人.月  | 0.96  | 
牛街镇  | 28  | 800元/人.月  | 2.24  | 
大桥乡  | 4  | 800元/人.月  | 0.32  | 
新城乡  | 10  | 800元/人.月  | 0.8  | 
合 计  | 159  | 12.72  |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魅力石屏


        
滇公网安备 532525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