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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
  • 索引号
    spxzjj/2026-00019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县内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更新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城乡风貌管理科、村镇建设科。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3.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4.石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5.石屏县房地产管理处

6.石屏县自来水厂

7.石屏县污水处理厂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

1.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石屏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3.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4.石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产生差异原因是石屏县房地产管理处、石屏县自来水厂、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属于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未纳入财政预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3人(离休0人,退休6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如无学生人数和遗属人数可删除相关表述)

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7辆,超编20辆。超编原因是超编的20辆车属于特种作业及清扫保洁等其他用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紧扣“古城+异龙湖”,深入开展异龙湖周边综合整治,构建“湖城一体、湖城共荣”格局。围绕异龙湖脱劣行动方案,加快推进石屏县排水防涝项目(一期)工程实施进度,稳步推进石屏县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石屏县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开工改造2024年老旧小区6个、持续推进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和2022、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等项目实施,补齐县城建设“短板”。

2.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三项工作。抓好新建市政道路建设、古城街区主要街巷风貌复原工程、“湖城一体”旅游文化核心区建设等工作。推进一水两污项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及乡村振兴工作。

3.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廉政准则,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十不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211676061.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825965.07元,占总收入的98.65%;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850096.24元,占总收入的1.3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9428705.92元,下降29.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2278567.34元,下降30.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石屏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专项债券资金和石屏县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专项债券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849861.42元,增长1213636.58%,主要原因是自有资金账户收到石屏县土地储备中心拨入石屏县凤凰路北段、异龙路、龙泉路、断头路提升等市政道路建设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211676061.31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5352.88元,占总支出的6.20%;项目支出198550708.43元,占总支出的93.80%;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9429254.04元,下降29.7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18125.49元,下降7.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经费;项目支出减少88311128.55元,下降30.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石屏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专项债券资金和石屏县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专项债券资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25352.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741527.14元,占基本支出的97.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3825.74元,占基本支出的2.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550708.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8573361.17元。

1.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补助资金261332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城市排水防涝系统,保证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暴雨时,城市不发生内涝灾害。

2.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500000.00元,主要用于在石屏县城建设污水管网空白区,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解决前端已分流的雨污水重新合流问题。

3.红河州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补助资金15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完成厂区地基建设、配套管网建设。

4.石屏县汇源路10kv线路入地改造工程补助资金10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石屏县主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石屏县汇源路10kv线路入地改造工程欠款。

5.红河州石屏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款补助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红河州石屏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茨坝头巷道建设工程施工。

6.其他项目资金43440161.17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宝秀镇人饮抗旱工程资金、石屏县凤凰路灯光节点亮化工程款、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工作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567708.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57%。与上年相比减少32670014.15元,下降19.54%,完成年初预算的293.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563.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2025年8月至12月西部志愿者省级生活补助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2025年8月至12月西部志愿者省级生活补助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317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石屏县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汇源路南段片区建设项目贷款本息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石屏县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汇源路南段片区建设项目贷款本息资金。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2852.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完成年初预算的49.5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2人退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04588.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18695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2%,完成年初预算的281.10%。主要用于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石屏县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汇源路南段片区建设项目贷款本息资金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石屏县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汇源路南段片区建设项目贷款本息资金等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191809.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8%,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6%。主要用于支付石屏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补助资金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石屏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补助资金等。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用于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9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信创项目经费、信创项目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信创项目经费、信创项目资金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560443.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7%,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24%主要用于石屏县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汇源路南段片区建设项目贷款本息资金、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5年公租房建设项目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石屏县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汇源路南段片区建设项目贷款本息资金、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5年公租房建设项目等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500.00元,决算为43680.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220.15元,增长16.6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500.00元,决算为39203.1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75%,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447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25%,完成年初预算的29.8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103.15元,增长3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83.00元,下降39.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883.00元,下降39.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400.00元,支出决算为43680.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5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220.15元,增长16.6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优化公务用车调度,加强燃油费、维修费等费用管控,实现经费节约;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效压减接待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400.00元,决算为39203.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支出的主要原因是优化公务用车调度,加强燃油费、维修费等费用管控,实现经费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44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效压减接待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103.15元,增长30.24%,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频率高、损耗大,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83.00元,下降39.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883元,下降39.1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效压减接待开支;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下乡、检查、查看工地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导检查、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436.75元,比上年减少121851.61元,下降44.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015572232.24元,其中,流动资产161863812.82元,固定资产7977295.7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62348170.07元,无形资产162093620元(净值),其他资产1021289333.6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4784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37191.25元,主要原因是计提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61043.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3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31043.1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中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除本级财政部门外单位拨入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附件【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