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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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pxzjj/2026-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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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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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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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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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县内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更新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城乡风貌管理科、村镇建设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紧扣“古城+异龙湖”,深入开展异龙湖周边综合整治,构建“湖城一体、湖城共荣”格局。围绕异龙湖脱劣行动方案,加快推进石屏县排水防涝项目(一期)工程实施进度,稳步推进石屏县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石屏县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开工改造2024年老旧小区6个、持续推进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和2022、2023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等项目实施,补齐县城建设“短板”。
2.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三项工作。抓好新建市政道路建设、古城街区主要街巷风貌复原工程、“湖城一体”旅游文化核心区建设等工作。推进一水两污项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及乡村振兴工作。
3.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廉政准则,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十不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度收入合计199561251.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711155.45元,占总收入的98.57%;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850096.24元,占总收入的1.4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0289447.28元,下降31.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3139308.70元,下降32.1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了本年度减少了石屏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专项债券资金和石屏县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专项债券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849861.42元,增长1213636.58%,主要原因是自有资金账户收到石屏县土地储备中心拨入石屏县凤凰路北段、异龙路、龙泉路、断头路提升等市政道路建设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度支出合计199561251.69元。其中:基本支出2491003.26元,占总支出的1.25%;项目支出197070248.43元,占总支出的98.75%;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90289995.40元,31.15%。其中:基本支出1760934.85元,下降41.41%,主要原因是1.2024年7月机构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减少,2.本年度减少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经费;项目支出减少88529060.55元,下降3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石屏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专项债券资金和石屏县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专项债券资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91003.2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36566.51元,占基本支出的93.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4436.75元,占基本支出的6.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070248.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7743881.17元。
1.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补助资金261332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城市排水防涝系统,保证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暴雨时,城市不发生内涝灾害。
2.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500000.00元,主要用于在石屏县城建设污水管网空白区,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解决前端已分流的雨污水重新合流问题。
3.红河州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补助资金15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完成厂区地基建设、配套管网建设。
4.石屏县汇源路10kv线路入地改造工程补助资金10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石屏县主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石屏县汇源路10kv线路入地改造工程欠款。
5.红河州石屏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款补助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红河州石屏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茨坝头巷道建设工程施工。
6.其他项目资金42610681.17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宝秀镇人饮抗旱工程资金、石屏县凤凰路灯光节点亮化工程款、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工作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773478.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52%。与上年相比减少33210175.51元,下降21.29%,完成年初预算的362.8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563.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2025年8月至12月西部志愿者省级生活补助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西部志愿者为2025年新聘用。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317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石屏县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汇源路南段片区建设项目贷款本息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汇源路南段片区建设项目贷款本息资金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134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完成年初预算的39.7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部分退休费用通过社保直接支出,未在报表支出中体现。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392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17805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1%,完成年初预算的280.96%。主要用于支付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石屏县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汇源路南段片区建设项目贷款本息资金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石屏县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汇源路南段片区建设项目贷款本息资金等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449275.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9%,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6%。主要用于石屏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补助资金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石屏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补助资金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用于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9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信创项目经费、信创项目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信创项目经费、信创项目资金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759824.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3%,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46%。主要用于石屏县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汇源路南段片区建设项目贷款本息资金、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5年公租房建设项目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石屏县2015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汇源路南段片区建设项目贷款本息资金、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5年公租房建设项目等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1220.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39.85元,下降5.1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6743.1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90%,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447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10%,完成年初预算的29.85%。
因公出国(境)费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43.15元,增长11.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83.00元,下降39.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883.00元,下降39.17%;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220.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39.85元下降5.1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费用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6743.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大于年初预算支出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频率高、损耗大,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44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效压减接待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43.15元,增长11.62%,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频率高、损耗大,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83.00元,下降39.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883元,下降39.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费用支出减少;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乡、检查、查看工地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导检查、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436.75元,比上年减少121851.61元,下降44.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1978705230.33元,其中,流动资产161817790.92元,固定资产4430006.4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60681116.33元,无形资产161891620元(净值),其他资产989884696.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761235.8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7760.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27443.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3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97443.1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中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除本级财政部门外单位拨入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附件【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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