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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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pxmzj/2026-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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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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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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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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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石屏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石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会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屏县行政区划图。
(3)与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石屏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位于异龙镇焕文路13号,石屏县民政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共设置内设8个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规划财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慈善和社会工作科。有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石屏县民政局(本级)
2.石屏县救助管理站
3.石屏县殡葬服务中心
4.石屏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5.石屏县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中心
6.石屏县殡仪馆
7.石屏县中心敬老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石屏县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民政局(本级)
2.石屏县救助管理站
3.石屏县殡葬服务中心
4.石屏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5.石屏县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中心
6.石屏县殡仪馆
7.石屏县中心敬老院
纳入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6人;经费自理人员16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如无学生人数和遗属人数可删除相关表述)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络,兜底保障效能持续提升
一是精准落实救助政策。严格执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大数据+铁脚板”模式,全年摸排困难群众1.5万余人次,新审批594户892人纳入低保及特困保障范围,动态退出751户1063人。截至12月底,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0726户13302人,城市低保对象845户998人,发放城乡低保金6012.17万元;有特困供养对象992户1012人,发放特困供养金1280.02万元。实施临时救助644人次,发放救助金150万元,下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20万元,高效发挥“救急难”作用。
对边缘易致贫户770人、脱贫不稳定户399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138人开展动态监测,其中424名边缘易致贫户、196名脱贫不稳定户、659名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保障范围(含低保、特困),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巩固。
二是创新救助服务模式。深化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试点工作,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与19个部门协同推送数据239310条,出具核对报告1739份。畅通网上申请渠道,受理低保、特困等申请1723人次。推进困难群众信息核查,查询1079户4094人,主动发现并救助困境群众594户892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184.42万元,覆盖5341名困难残疾人和5341名重度残疾人,实现精准化、常态化保障。
三是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2025年7月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6720元/年,且农村低保A类重点保障对象补助水平实行顶标发放;B、C类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根据当年资金量情况稳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44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68元/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70元/人·月。
四是强化特殊群体关爱。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实现100%签订率,全县签订协议904份,集中供养对象108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专业化服务,切实满足其实际需求。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全年救助27人,实现救助对象“有人管、有处去”的保障目标。
2、构建“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民生福祉不断增进
一是养老服务提质扩容。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异龙镇、坝心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异龙镇宝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新建哨冲镇、牛街镇互助养老服务站2个,老年活动中心3个。目前,全县共有运营养老机构6家,运营床位440张,另有3家在建养老机构,预计增加90张床位;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个,覆盖93.75%的城镇社区;全县还建有老年活动室159个和老年幸福食堂3个。
二是老年福利政策精准落实。1—12月发放80岁及以上高龄补贴491.02万元,惠及8220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106.83万元,惠及1771人。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多样化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从“基础保障”向“品质服务”升级。
三是儿童关爱网络不断完善。构建县、乡、村三级儿童关爱保护网络,建成1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9个工作站、117个“儿童之家”,为1200余名留守儿童、121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挂联帮扶。1—12月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97.25万元,发放“福彩圆梦项目•孤儿助学工程”、事实无人抚养助学金共4.2万元。动态管理机制持续完善,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3、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城乡治理效能显著增强
一是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推进122个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其中63家已成立党组织,51个社区社会组织完成备案登记。投入110.2万元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工作。各社会组织积极响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异龙镇商会捐赠2.3万元慰问困难群众,女企业家协会向老旭甸小学捐赠3万元物资。实施福彩公益金25万元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项目,支持“一老一小”服务和社区治理。
二是慈善事业稳步推进。开展“5·8人道公益日”“博爱红河行”等系列慈善活动,累计募集资金0.62万元。异龙镇陶村社区成功申报省级慈善社区示范项目,获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县慈善总会慰问困境家庭15户。推进山东魏桥集团捐赠18台车辆登记工作,县慈善总会完成2024年度年检,公益慈善领域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三是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加强《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宣传普及,在州融媒体平台发布古地名相关宣传稿件1篇。实施“乡村著名行动”,摸排城区无名道路37条,采集地名信息50余条。按照全省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要求,积极配合玉溪市四县,共同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完成外业联检。开展乡镇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制定5年工作方案,并圆满完成首轮联检。省级社工服务示范站项目落地异龙镇,投入20万元用于运营管理,基层治理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4、优化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升级
一是婚姻登记服务便民化。推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预约办理及延时服务,完成8.6万条婚姻登记数据清洗。全年办理结婚登记1200对、离婚登记393对、补办婚姻登记255对,登记率与合格率均达100%。充分发挥异龙湖海誓山盟婚姻登记站在倡导文明婚俗、优化服务体验等方面作用,同步加强婚姻辅导,并开展集体颁证等新型婚俗推广活动,服务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是殡葬改革纵深推进。9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主体工程完工,开展散埋乱葬巡查千余次,制止违规建墓20起,有效巩固“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整理成果。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植树寄哀思”活动,累计换取鲜花1.5万枝、树苗4000株,有效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深化殡葬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服务收费标准,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群众丧葬观念正逐步转变。
5、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协同发展成效明显
一是健全衔接机制。持续落实专项工作专班机制及局班子成员挂钩联系乡镇制度,精心选派2名党员干部驻村帮扶牛街镇扯直村。加强与农业农村、医保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协作,定期交换低收入人口信息,构建“数据比对—风险预警—精准施策”的闭环管理机制。全面完成2024年度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推动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整改措施切实管用、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二是推进民生项目建设。积极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涵盖异龙镇、坝心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及牛街镇、大桥乡老年活动中心等,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是强化移风易俗。指导村级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效能,有效遏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通过“鲜花换纸钱”等活动,推动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助力乡村文明建设。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08924724.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351473.38元,占总收入的98.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573047.62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1.44%;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3.69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7981.35元,增长0.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039.68元,增长0.09%,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福彩公益金对养老服务体系项目投入较多;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增加99524.86元,增长6.75%,主要原因是中心敬老院入住人员增加,生活、护理经费及代养费收入增加;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583.19元,下降74.11%。减少原因主要是专户存款减少,利息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08786662.22元。其中:基本支出6826205.91元,占总支出的6.27%;项目支出101960456.31元,占总支出的93.7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2099.46元,下降0.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20306.23元,下降8.33%,减少原因是县财政减少对单位的运转补助经费;项目支出增加548206.77元,增长0.54%,增加原因是本年福彩公益金对养老服务体系项目投入较多;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26205.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02445.82元,占基本支出的90.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3760.09元,占基本支出的9.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960456.3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902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5年,石屏县民政局补缴2021年至2025年办公场所租金支付1994432.40元,保障民政局办公用房,使民政工作有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41人支付服务费1060753.61元,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申请审核、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全县有9个乡镇,117个村(社区),共有城乡低保11789 户14538人,发放低保金60121736.00元;特困供养对象931户945人,发放特困供养金12800263.00元;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实施临时救助共救助793人次,发放救助金1700000.00元,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享受高龄补贴8220人,其中100岁以上长寿补贴13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771人,累计发放6052255.00元;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落实,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0811 人次,资金11844160.00元.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972502.00元,保障了孤残和困难儿童生活和发展,惠及121名困境儿童;石屏县婚姻规范化试点建设项目投入550000元充分发挥异龙湖海誓山盟婚姻登记站在倡导文明婚俗、优化服务体验等方面作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504498.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6%。与上年相比减少1147643.94元,下降1.09%,完成年初预算的335.83%,减少原因主要是民生保障供养人员减少,财政补助支出减少;支出数比年初预算数大得多,主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因年初预算批复未含转移支付预算,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导致预决算数差异过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446178.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9%,完成年初预算的342.61%,主要用于县民政局开展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工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主要是民生保障资金,经费由中央、省、州、县各级配套,年初预算数只含县级年初预算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7550.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缴费基数提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76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电脑13台。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40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在职人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000.00元,决算为111486.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362.04元,增长37.4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000.00元,决算为105704.0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81%,完成年初预算的98.7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元,决算为578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9%,完成年初预算的26.2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9000.04元,增长5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638.00元,下降59.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638.00元,下降59.9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1486.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9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362.04元,增长37.4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9000.00元,决算为105704.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0元,决算为57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使用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9000.04元,增长5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638.00元,下降59.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638.00元,下降59.9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单位保留车辆使用年限达20年,老旧,维修成本增高,单次维修支付3.4万元,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调查、村居委会管理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各县市到我局工作交流及乡镇、村委会来汇报工作、上报材料等人员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456.09元,比上年增加31828.89元,增长15.71%,主要原因是2025年从各单位抽调人员到民政局成立全国殡葬领域专项整治专班,增加了单位办公费,水、电费等运行费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局机关人员开展民政社会救助业务,兜底保障工作,到基层帮扶、检查等工作的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石屏县民政局资产总额39983196.35元,其中,流动资产1171812.81元,固定资产17796302.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1014269.7元,无形资产811.04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5169.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5702.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3项,账面原值14667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5904.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5704.0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8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8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建议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四)固定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五)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指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行政支出:指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附件【石屏县民政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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