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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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pxzrzyj/2026-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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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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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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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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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业务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完善不动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同步过户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高登记办理效率,减少群众跑路,按省州文件要求,需设立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综合窗口,我局积极与县住建局、县税务局沟通对接,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综合窗口建设工作。目前我县已设立综合窗口,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税务、住建、供电等部门人员已入驻政务大厅,收取同一套申请材料、内部并联审批,同时开展房产交易、缴税、登记、水、电、气同步过户“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业务,有效提高办事效率;自2025年1月至今共完成税务完税414件,网签备案414件,电过户66件,水过户8件。
2.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1〕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从源头上解决企业和群众购房后登记难的问题,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2021年12月制定印发了《石屏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工作流程等内容,有力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和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新模式,切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广“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22号)精神,我局于2022年3月14日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召开了座谈会,积极宣传“交房即交证”的相关政策,2021年至今,已完成碧桂园、里仁居、正丰广场、福隆明珠、辉煌明珠、嘉园盛景等小区“交房即交证”,在开发商向小区业主交房的同时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住权和产权同步;完成了12宗地的“交地即交证”,在申请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交地的同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继续开展好“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工作,以更加高效、快捷、便民的方式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工作要求。
3.建立不动产登记助企窗口
石屏县高度重视“助企窗口”设置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全州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设立助企窗口的通知》要求,已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了助企联络员公示和助企窗口的设立,建立了不动产助企联络员制度。在办证大厅显眼位置公布了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确保企业方便进行联系。联络员负责提供全程跟踪服务,采取预约办理、协助办理、上门办理和专场办理等方式,满足企业办让的个性化需求。对于缺少非关键性材料的情况,实行容缺受理后补正办结的服务方式,提供更为贴心的服务。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助企窗口,并设置明显的标识牌,以便企业和投资者能够快速识别并使用服务。为重点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及特殊困难企业提供绿色服务通道,确保业务办理的高效率。通过在现有业务窗口摆放“助企窗口”标识牌,确保服务的全面覆盖。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意识培养,提高办事效率,自助企窗口设立以来,石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升。企业对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满意度显著提高,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4.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全库汇交工作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启用上报前必填项校验和存量数据全库汇交的通知》(云自然资办便笺〔2023〕960号)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2023年存量数据汇交质检工作,现已通过软件质检,已按时提交到省厅进行人工质检及汇交工作。
5.不动产登记查询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州县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查询、贫困户建档立卡人员信息查询、司法机关查询、业务办理档案查询、个人申请查询等查询工作。2025年1月至今,完成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查询25批次(1438人次);贫困户信息、国家精准查询25336人次;对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法院受理查询3992件,对业务办理业务人员利用档案查询357次;查封、解封业务受理查询188件(其中查封134件,解封54件)。
6.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
2025年1月至今,共登簿不动产单元6249个,颁发不动产权证4073本,其中不动产权证书3397本,不动产登记证明676份。
7.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应用情况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和群众往返跑路,省级组织建立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我县2020年已开通运行,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平台外网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一手房办证、二手房过户等相关登记业务。2025年1月至今,共受理办结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外网申请登记业务1007件。
8.运用省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及时开展2023年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和《关于深入运用省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5月开展了石屏县2023年—2024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更新工作,现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更新宗地576宗更新成果已报州局、省厅审核;集体所有权更新工作主要是为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更新实时、全面、完整、准确,并将更新完善后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数据全面应用于土地勘测定界、用地报批权属审核、土地征收及供应、所有者权益管理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省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应用。一是全面启用省级地籍管理平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将省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数据的地籍数据管理系统,通过登记系统调取地籍调查成果办理登记业务,并应用省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变更调查、权属状况核实及数据汇交工作。二是全州正逐步推广应用省级地籍管理平台管理全州不动产登记地籍数据,将省级地籍管理平台应用范围逐步从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农村不动产、林权、城镇不动产登记数据拓展,最终实现使用范围全覆盖,提升全州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度收入合计2434822.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4822.7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3609.13元,下降12.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3609.13元,下降12.99%。主要原因是2025年非税收入返款收入减少,2025年非税收入返款与上年对比减少311063.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度支出合计2434822.72元。其中:基本支出2084073.72元,占总支出的85.59%;项目支出350749.00元,占总支出的14.4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3609.13元,下降12.9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2546.13元,下降2.46%;项目支出减少311063.00元,下降47.00%。主要原因是2025年非税收入返款支出减少,2025年非税收入返款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311063.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84073.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34571.56元,占基本支出的97.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502.16元,占基本支出的2.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0749.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补助资金项目经费350749.00元,主要用于支付11人合同聘用临时人员补助及办公经费,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常开展,保障不动产登记人合法权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4822.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63609.13元,下降12.99%,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12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完成年初预算的57.91%。主要用于交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5〕103号,丁磊、唐祯由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石屏县规划服务中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1082.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完成年初预算的96.42%。主要用于交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5〕103号,丁磊、唐祯由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石屏县规划服务中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88630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7%,完成年初预算的126.78%。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绩效考核奖励、办公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各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非税收入返款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13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完成年初预算的99.27%。主要用于交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5〕103号,丁磊、唐祯由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石屏县规划服务中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990.00元,决算为324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36.00元,下降8.8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150.00元,决算为3245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4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36.00元,下降8.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990.00元,支出决算为324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136.00元,下降8.8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150.00元,决算为324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4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136.00元,下降8.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资产总额80091.15元,其中,流动资产261.50元,固定资产79829.6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131.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382.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9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84.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984.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不动产登记:就是将原来由住建部门、林业部门、国土部门发放的房产证、林权证、土地证等合并为不动产登记证,统一管理、统一发证。
四、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五、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附件【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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