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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
  • 索引号
    spxlcj/2026-00006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林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9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四、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林还草科、森林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属单位0个。

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有10个。石屏县林木种苗站、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石屏县森林生态运营中心、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1.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

2.石屏县林火监测中心

3.石屏县林木种苗站

4.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5.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6.石屏县森林生态运营中心

7.石屏县林长制办公室

8.石屏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

9.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

10.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

11.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3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8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0人(离休0人,退休32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6人。

实有车辆编制37辆, 在编实有车辆41辆,实有车辆超5辆。原因是2021年10月10日,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下发《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0012122),同意我部门购买福田牌BJ5048XYB-E1的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福田牌BJ2037Y3MVV多途越野车1辆。2022年,按照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下发《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0012216),同意我部门购买福田牌BJ5048XYB-E1的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2022年处置特种用途车辆1辆。2023年10月8日,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购置车辆的批复》(红公车办复〔2023〕64号),同意我单位购买森林消防运兵车(福田牌BJ5048XYB-E1)1辆、森林消防供水车(森防牌BXF5042GGSB6)1辆。牛街国有林场按照《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购置车辆的批复》(红公车办复〔2023〕64号),购买森林消防皮卡泵辅车(福田牌BJ2023Y3MAV-6D)1辆、森林消防运水车(森防牌BSF5042GGSB6)1辆。按照2024年9月11日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同意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等7家单位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批复》(红机管公车复〔2024〕2号),购买森林消防巡逻车1辆。2025年,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同意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购置分配森林消防车辆的复函》(红机管公车复〔2025〕64号),同意我单位购置特种用途车辆1辆;2025年石屏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报废1辆、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报废2辆、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报废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县林草局严格履行植绿、护绿、用绿的政治责任,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共争取中央、省、州级林业生态建设资金4.88亿元。全县林地面积达317.27 万亩,占面积的 69.53%;森林面积261.71 万亩,草原面积 10.75 万亩,湿地保护面积5.64万亩。续聘护林员417名,管护补偿公益林及天然林 250.19 万亩,拥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101种。森林蓄积量预计达890万立方米,较 2021 年增长 61 万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由57.36% 提 高 至 61.43% ,位居红河州前列。湿 地保护率63.37%,村庄绿化率42.02%,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35‰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实现连续35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2025年林业总产值44.66亿元,较2020年增加23.59 亿元,实现了森林资源增长、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消耗减少的良性发展态势。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77790653.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700839.42元,占总收入的99.8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9814.43元,占总收入的0.1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343576.68元,下降23.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354360.56元,下降23.1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0783.88元,增长13.65%。主要原因是林业和草原项目投入减少;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杨善洲基金会拨入造林经费7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77801841.92元。其中:基本支出48905292.93元,占总支出的62.86%;项目支出28896548.99元,占总支出的37.1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325963.89元,下降23.0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5130.26元,增长0.22%;项目支出减少23431094.15元,下降44.7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林业和草原项目投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905292.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506915.35元,占基本支出的99.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8377.58元,占基本支出的0.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896548.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生态护林员项目经费1044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中央62名生态护林员补助500000.00元;省级112名生态护林员补助544000.00元。

2.2025年森林修复项目经费支出700000.00元,主要用于2万亩的森林修复。

3.天然林公益林项目支出7385806.81元,主要用于国家级公益林68.26万亩县级管护支出,天然林停伐157.1万亩县级管护支出。

4.2025年春节期间历史工程建设项目欠款资金900000.00元,主要用于清偿以前年度拖欠的工程款。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利息收入支出4778.68元,主要用于2025年其他收入项目支出。

6.2025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1394940.45元,主要用于石屏县省级公益林25.29万亩县级统筹管护。

7.林业技术推广与转化项目87951.07元,主要用于综示区技术推广劳务费及相关支出费用。

8.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森林防火项目1052474.32元,主要用于2025年全县级森林防火支出。

9.2025年杨善洲纪念林植树造林资金70000.00元,主要用于杨善洲纪念林植树造林苗木支出。

10.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及工作经费6371597.66元,主要用于2025年林业行政执法支出和三个国有林场执法工作经费。

11.清偿拖欠企业账款45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以前年度拖欠林业项目设计及监理费用。

12.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资金9629000.00元,主要以前年度工程款支出。

13.森林火灾保险项目111000.00元,主要用于预防全县297.94万亩森林全部投保森林火灾保险费用。

14.森林资源管理项目100000.00元,主要用于龙朋林场于石屏县2022年森林抚育项目(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实施)工程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71839.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49%。与上年相比减少32983360.56元,下降32.64%,完成年初预算的133.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8198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7%,完成年初预算的84.6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60712.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6%。主要用于在职232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129806.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中央62名和省级112名生态护林员、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年初不做中央、省州项目的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36879274.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8%,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9%。主要用于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省级公益林、省州森林防火;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省级公益林、省州森林防火县级年初不做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200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5%。主要用于232人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缴费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2420.00元,决算为960229.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0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8426.81元,下降37.1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37756.3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460.00元,决算为619665.4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53%,完成年初预算的18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960.00元,决算为280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29%,完成年初预算的2.7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8278.88元,下降50.7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0056.93元,下降25.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91.00元,下降78.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091.00元,下降78.2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1420.00元,支出决算为960229.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7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8426.81元,下降37.1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37756.3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7460.00元,决算为619665.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960.00元,决算为28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同意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购置分配森林消防车辆的复函》(红机管公车复〔2025〕64号),同意我单位购置特种用途车辆1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48278.88元,下降50.7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10056.93元,下降25.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91.00元,下降78.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091.00元,下降78.2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购置分配森林消防车辆的复函》(红机管公车复〔2025〕64号),同意我单位购置特种用途车辆1辆,去年购入3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购置分配森林消防车辆的复函》(红机管公车复〔2025〕64号),同意我单位购置特种用途车辆1辆。

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补助、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森林防火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野生动植物物种鉴定、造林巡视督查、种质资源调研、森林质量提升监测、环保督察和林票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246.96元,比上年减少10393.92元,下降4.20%,主要原因是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费用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63225645.04元,其中,流动资产16519733.99元,固定资产15518220.5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1678267.93元,无形资产2404985.03元(净值),其他资产72872197.1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988.5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80823.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2413.00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386769.2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3500.00元;出租房屋1699.77平方米,账面原值1308895.0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02157.5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34994.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5360.6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29633.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13893.6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2174.0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保护(项):政府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森林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