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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
  • 索引号
    spxgcbhzx/2026-00001
  • 发布机构
    石屏县古城保护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9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是石屏县人民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古城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认定、研究和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古城保护与开发等专项规划;参与古城保护与开发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古城保护与古城景区打造工作;参与古城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营销。三是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中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服务古城开发利用社会投资工作。四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宣传营造美丽古城建设氛围。以古城历史文化知识普及、消防安全、绿美古城、文明城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等为主要内容,印发宣传资料4000余份,通过入户走访、集中宣传等方式,引领群众了解、支持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参与古城平安建设。

(二)持续开展古城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工作。初步完成石屏古城内公产建筑摸底排查、房屋优先开发等级科学分类。经调查统计,经统计,古城内有1952宗地,总面积46万平方米;有砖混、砖木、土木建筑共3777幢,院子680个。公产房屋306宗地,总面积18万平方米,含砖混、砖木、土木建筑共939幢,院子154个。其中,纯公产建筑134处,面积10万平方米;公私混杂建筑172处,面积8万平方米。依据房屋结构、格局等因素,将古城房屋分为7种类型,即A限制利用类19宗地、B优先开发类190宗地、C后期开发类1401宗地、D-1建议拆除类56宗地、D-2损毁类22宗地、E-1优先立面改造类177宗地、E-2改造完成类146宗地。

(三)持续完善古城综合交通管控。一是为提高路面通行能力、营造安全通畅环境,制定石屏古城综合交通管控方案,配套改造基础设施、设定交通标识标牌,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日常限时单行和重大活动日限时限路段管控,7月6日正式启用古城内8套电子警察交通违法抓拍点;二是巡查发现街区石板道路因车辆碾压出现松动、破损、下沉等状况,为打造良好通行环境,中心协调石屏龙晖公司修缮古城街区石板道路,恢复其平整稳固,保障行人安全、维护古城风貌;三是通过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线上平台,持续新增古城街道与地名,修改错误点位和名称,确保居民和游客出行便利。四是改造停车场,为解决住户和游客停车难问题,原经贸局办公楼和红旗小学二校区后改建成机动车停车场,通贡门旁改建大型客车停车场等3个,分别在西正街上、中、下段及南正街原武庙改造增设4个非机动车停车场。五是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整治占道经营行为,集中清理西正街、北正街、南正街、东正街、文城街、诸天寺街等主街道店遮阳棚、泡沫花箱、广告标语及诸天寺街、文城街、南正街、东后街凌乱废旧光缆、电线、电表、水表、水管。

(四)有力推进古城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成石屏县通贡门片区古城游客服务中心项目(第一期)征地工作。认真履行石屏古城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及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为聚焦建设“最具吸引力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石屏古城保护管理联席会议于2024年6月6日要求启动石屏古城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此项目计划集游客接待中心为一体,集住宿、餐饮、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特色精品民宿,计划社会资本投资约8000万元。这是石屏县突破财政困难瓶颈,引入社会资本打造古城的首个项目,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积极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目前,县人民政府拨付540余万元完成了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征收,该土地作为政府存量土地依法处置,项目建设方已完成初步设计,将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开工建设。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古城功能,提升古城历史文化街区整体形象。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为有效开展以“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为主题的公益性活动,做好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服务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工作,争取到2025年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220万元,将石屏古城文城街6号、15号传统建筑修缮改造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乌铜走银传习馆,项目于11月12日正式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2月底竣工。下一步,我中心将稳步推进项目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促进石屏县乌铜走银、彝族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与传播,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五)规范石屏古城综合巡查制度。为做好石屏古城内文化古迹和古建老宅保护,关注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和治理堵点的解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积极探索,我中心制定石屏古城综合巡查制度。通过定期巡查、专项巡查及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全面系统巡查古城内建筑设施、环境卫生、安全秩序与文化保护等内容,力争保持古城传统风貌,规范古城营商、交通、建设等秩序。

(六)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顺利推进石屏文庙文化功能的活态传承,成立了石屏县文庙保护协会,于9月28日,为纪念孔子诞辰2576年,牵头组织举办了2025年文庙传统儒学文化体验活动,不断提升古城的历史人文氛围。

(七)进一步规范古城秩序。牵头组织开展2025年石屏名城保护日暨古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文明实践活动,活动对石屏古城内的主次干道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扫,清理垃圾、杂物、卫生死角,确保路面干净整洁。同时就石屏古城内及周边区域的污水排放、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不良现象,以及消防隐患、古城公产和公共基础设施安全、文物环境保护等造成较大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旅游体验感不佳等负面情况进行系统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石屏古城综合管理工作,改善市容环境卫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提升城市品质和旅游品质,打造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提升广大游客旅游体验感。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度收入合计3114847.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4847.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09962.91元,增长286.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15962.91元,增长289.9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资,增加拨付石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用房及土地征收补偿款、石屏古城通贡门片区土地征收补偿款、信创项目经费、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修缮改造项目经费、石屏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度支出合计3114847.31元。其中:基本支出850378.32元,占总支出的27.30%;项目支出2264468.99元,占总支出的72.7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09962.91元,增长286.9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6782.54元,增长12.84%;项目支出增加2213180.37元,增长4315.1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资和正常升薪;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实施拨付石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用房及土地征收补偿款、石屏古城通贡门片区土地征收补偿款资金、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修缮改造项目资金、石屏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经费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0378.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0867.52元,占基本支出的97.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510.80元,占基本支出的2.29%。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66173.50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902.1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4468.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48,721.86元,主要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培训费、办公费、水电费等公务支出。

2. 石屏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经费28,067.13元,主要用于确保石屏古城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专班办公室及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等公务支出。

3. 拨付石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用房及土地征收补偿款资金800,000.00元,主要用于土地征收补偿。

4. 信创项目经费项目经费12,88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5. 石屏古城通贡门片区土地征收补偿款资金28,000.00元,主要用于土地征收补偿。

6. 红河州2025年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第二批)项目: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修缮改造项目资金1,346,800.00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修缮改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8047.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76%。与上年相比增加969162.91元,增长121.31%,完成年初预算的199.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535407.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4%,完成年初预算的230.23%。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及机构日常运转,并专项支持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及土地征收补偿等项目;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拨付石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用房及土地征收补偿款资金、石屏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经费、拨付石屏古城通贡门片区土地征收补偿款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36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完成年初预算的99.70%。主要用于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61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完成年初预算的99.58%。主要用于缴存单位职工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28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红财建发〔2025〕90号文件精神,按规定追加了该项专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7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7%。主要用于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一切从简,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一切从简,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本部门属于事业单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428,488.00元,其中,流动资产6.38元,固定资产81,681.6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346,8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61,938.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246.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10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0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9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费、接待费等日常支出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每年同级财政为开展特定的工作任务目标而发生各项开支。包括:项目咨询费、建设费、委托业务费等。



附件【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