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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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pxsfj/2026-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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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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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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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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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石屏县司法局承担着法治宣传、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调研和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共计十二项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装备财务保障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9个派出机构(9个乡镇司法所)。
所属单位2个(未独立核算),分别是:
1.云南省石屏县公证处;
2.云南意正律师事务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石屏县司法局;
2.云南省石屏县公证处(未独立核算);
3.云南意正律师事务所(未独立核算)。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旗帜鲜明讲政治,淬炼忠诚品格。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全面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持续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查摆出问题再梳理、再核查,推动学习成效转化为法治建设、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等工作实效。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建设,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执法司法权规范有序运行。
2.健全统筹机制,提升法治化推进效能。一是抓实“关键少数”履职。以“现场述法+书记点评”模式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述法,推动其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述法全覆盖。二是强化责任监督问效。将法治督察纳入全县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扎实开展常态化督察工作。三是做好总结评估谋划。对照“两规划两方案”制定终期评估办法,督促各乡镇、各部门逐项核查、客观评估、查摆短板、整改提升,确保评估工作如期完成,为“十五五”法治建设开局筑牢基础。
3.深化法治实践,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一是纵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将住建、自然资源、教体、水利、农业农村等领域132项职权集中到相应部门行使。二是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推行“柔性执法”机制,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统一。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全流程,设立乡镇代办点畅通维权渠道,创新审理模式并全程调解,健全应诉机制推动“一把手”出庭常态化,深化府院联动。
4.锚定安全导向,筑牢全链条风险防控防线。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命案防控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聚焦婚姻家庭等重点领域,对有风险隐患的矛盾纠纷实行挂账销号、推送到位,实现全县矛盾纠纷应调尽调,调处率100%。二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行“一人一档、一档一策”规范化管控模式,实现全周期无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情况。三是认真落实州级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机制和“红、黄、绿”三色安置帮教工作具体措施,抓实提级帮教人员稳控、失联人员查找、“双列管”及安置帮教人员档案建立“一人一档”等工作。四是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实行案件报备制,做到事前掌握、事中监督、事后防控,确保不因有律师的参与而扩大社会影响力。
5.优化服务供给,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构建全域服务网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运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律师坐班,提供全流程线下服务,同步优化线上渠道,实现法律服务全天候响应。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整合多元业务精准对接群众需求,重点保障困难群体权益,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6.深化普法宣传,厚植全民法治素养土壤。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3·15”“12·4”等时间节点联动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三下乡”等主题宣传活动。2025年累计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400余场,覆盖群众20万余人次,全社会尊法守法氛围愈发浓厚。持续深化“送法下乡”特色品牌,联合23家涉法涉农单位组建服务队,推行“群众点单+部门接单”模式,在9个乡镇开展专项行动,累计开展活动13场次、发放材料3万份、覆盖5.5万余人次。此外,通过培养952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选派117名“法治副村长”实现基层法治队伍全覆盖;并建成1个镇级法治文化广场、1个村级法治文化广场和1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不断将法治元素融入群众休闲和青少年教育场景。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9318707.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68698.88元,占总收入的99.4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8.67元,占总收入的0.5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87795.13元,增长5.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7826.62元,增长4.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无增长;事业收入0.00元,无增长;经营收入0.00元,无增长;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无增长;其他收入增加49968.51元,增长124423.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收入增加,故收入数与上年相比出现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9280242.65元。其中:基本支出7686047.36元,占总支出的82.82%;项目支出1594195.29元,占总支出的17.1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44203.44元,增长5.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9792.41元,增长1.72%;项目支出增加314411.03元,增长24.5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无增长;经营支出0.00元,无增长;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无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故支出与上年相比出现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86047.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67459.75元,占基本支出的93.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8587.61元,占基本支出的6.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4195.2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普法宣传项目经费60000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用品的印制及普法宣传布标、展板等制作。
依法治县项目经费60000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用品的印制及党群口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经费保障。
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法律援助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石屏县司法局的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治县、公共法律服务、综治维稳等司法业务工作。
特别说明:石屏县司法局公开项目支出自评表金额小于实际项目支出金额,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司法局属于政法单位,项目资金主要为中央、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事项,而该报告需要在互联网公开,中央、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不予对外公开;本次决算公开选择1个已在2025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公开中公开过的县级预算项目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公开;故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项目资金支出合计数与决算项目支出金额出现不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4398.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5%。与上年相比增加73526.62元,增长0.83%,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042043.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8%,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2%。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人员工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业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的项目经费主要来源是中央、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该部分资金未在年初预算中进行预算,故出现预决算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082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完成年初预算的51.6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缴存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625905.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56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缴存基数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000.00元,决算为51997.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677.05元,下降30.37%。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51997.9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与上年一样,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样,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002.05元,下降2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75.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675.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一样,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000.00元,支出决算为51997.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677.05元,下降30.3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51997.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故全年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有所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与上年一样,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样,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002.05元,下降2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75.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675元,下降1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样,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故全年实际支出数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情况,故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我单位的车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司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依法治县、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等司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特别说明:1.我单位财务人员在编制2025年年初预算时,因操作失误,公务接待费未形成年初预算指标,故本年内无预算指标来进行公务接待费的支出,造成本年度内无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在本年度内产生的公务接待费将用2026年的公务接待费指标来进行支付。
2.本年度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180000元,决算数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的项目经费主要来源是中央、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而 2025年实际配套的项目资金上级未安排我单位车辆购置经费,故出现预决算差异。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043.84元,比上年减少90091.24元,下降15.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报刊杂志征订费、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未能支付,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报刊杂志征订、临聘人员工资支出、差旅费、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石屏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125503.68元,其中,流动资产138597.53元,固定资产7971496.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5410.0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9634.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21418.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027.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797.9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实际公开项目支出自评表金额小于项目支出金额,主要原因是:石屏县司法局属于政法单位,项目资金主要为中央、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事项,而该报告需要在互联网公开,中央、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不予对外公开,仅公开县级预算项目资金;故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中的项目资金支出数与项目支出金额出现不一致。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食宿费等支出。
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 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附件【石屏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定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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