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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pxwhhlyj/2026-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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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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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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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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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5年度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民族文化强县、旅游强县建设,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文化、旅游行政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石屏县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监管各类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不再保留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县旅游局。将县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县旅游景区管理处调整为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又根据《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石编〔2023〕20号文件精神:一是整合县文化、旅游市场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组建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其它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二是撤销石屏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其职责划转到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名事业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石屏县图书馆。调整后,石屏县图书馆共有事业编制12名。根据《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石屏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的批复》石编〔2024〕23号文件精神:同意成立石屏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股所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从县图书馆划转空编1名,新核增1名,编制结构以专业技术岗为主。石屏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主要职责:制定旅游+、+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县步伐。全面统筹文化和旅游资源,建立资源数据库,推动文化资源与旅游场景有机结合,健全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融合服务标准,推动融合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设计文化旅游融合产品和线路,培育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提升文化旅游产品竞争力。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服务机制,统筹旅游质量综合服务提升工作。负责相关旅游咨询及旅游综合服务场所的指导、运行和管理。受理旅游质量投诉、举报、申诉等工作,处理和协调重大及跨县(市)旅游投诉。负责旅游投诉信息统计、汇总及分析,旅游购物退货管理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确定石屏县博物馆机构规格的批复》(石编〔2025〕2号)文件,同意将石屏县博物馆机构规格确定为副科级,设馆长1名(副科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2.法规监督科
3.人事财务科
4.文化艺术科
5.文化遗产科
6.产业发展科
7.市场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8.智慧旅游推介科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下属单位8个,其设置、编制情况:
(1)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
(2)石屏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股所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
(3)石屏县文化馆(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名。
(4)石屏县图书馆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1名。
(5)石屏县文物管理所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
(6)石屏县博物馆机构规格确定为副科级,设馆长1名(副科级),事业编制3名。
(7)石屏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
(8)石屏县旅游景区管理处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财务未独立核算,并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核算)
3.石屏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财务未独立核算,并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核算)
4.石屏县文化馆
5.石屏县图书馆
6.石屏县文物管理所
7.石屏县博物馆(财务未独立核算,并入石屏县文物管理所核算)
纳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所属单位范围相差1个,差异原因:石屏县旅游景区管理处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未纳入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人(离休0人,退休45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以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紧扣县委“333”工作思路及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千年石屏城、百年豆腐香、秀美异龙湖”三张名片,聚焦建设“最具吸引力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目标,围绕“旅居云南 来石屏过好日子”旅居品牌,全力驱动“一湖一城一轨一业一果一腔”六大引擎工程,推动六旅深度融合,扎实推进五城同建,实现聚人气、提信心、保生态、兴文旅、带产业五大目标,强力推动石屏绿色高质量发展。2025年石屏县共接待旅游总人数364.66万人次,同比增长6.59%,旅游总花费345329.55万元,同比增长20.2%。
1.扎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
一是充分利用馆藏资源,做好阵地建设。截至目前,县图书馆进馆群众18.66万人次,文献流通82394册,新办理读者证568个。县博物馆累计接待游客17.52万人次(其中青少年7万人次),袁嘉谷纪念馆接待12.1万人次(其中青少年4.8万人次),典籍馆开展古籍文献展5次,展出清代、民国古籍200余册,展出红色文献和地方史志100余册,接待读者、游客8.2万余人次。二是开展线上、线下阅读推广活动159次、展览20次,公益讲座30场;利用重要时间节点、传统节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9次。三是寒暑假招募“返乡”大学生志愿者35名,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15场;开展讲解员专项培训3次,节假日期间,开展讲解100余场。
2.加强推进群众文化服务
一是加强县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组织业务骨干分别到大桥、哨冲等乡镇分馆、服务点指导工作。组织参与中国图书馆学会“书香社区”申报,哨冲镇水瓜冲社区(图书馆服务点)入选中国国书馆学会2025年“书香社区”。“共沐经典传统文化公益讲座志愿服务项目”获红河州2025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优秀奖,作品《光典籍绎名邦——石屏典籍馆》入选第三届“人文社科之光”社科普及短视频大赛云南省优秀作品和国家级优秀奖,县图书馆被云南省图书馆学会评为2021—2025年度“先进集体”。二是截至目前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44场,覆盖9个乡镇、40个行政村,惠及群众3.5万人次。截至目前全年完成惠民演出57场,惠及群众4万人次,群众满意度达98%。三是截至目前为基层文艺团体指导、编排文艺节目40余个。其中,哨冲民族中学舞蹈《弹支山歌给党》获云南省中小学生文艺汇演一等奖;陶村中学舞蹈《花腰乐》获云南省初中生艺术展示(红河赛区)一等奖;石屏县幼儿园舞蹈《烟盒声声》获红河州幼儿青年班主任大赛一等奖;公路管理局石屏分局的舞蹈《路彝乡情》获红河州公路管理局文艺展演二等奖。
3.积极开展主题活动。
一是以春节、端午等传统及重要节日为契机,开展“翰墨飘香迎新春”写春联送祝福活动、“茶悦弦音 喜乐悠然”喜迎新春庭院音乐会、“书香润彝乡・非遗共传承”“书香伴成长 阅读零距离”系列推广活动,举办“民国风华 岁月留痕”民国文献展、“滇南文渊 书香石屏”古籍文献展、“文献藏星火 丹心耀石屏——红色文献档案主题展”等线下展览。二是国际博物馆日围绕“博物馆与文化传承”主题,举办“古建摄影展”“印章打卡”“非遗手作”等活动,参与人次超600人;暑期开展“我是小小文物普查员”研学活动,串联玉屏书院、刘昆府故居、野外遗址等,让青少年深度体验文物普查,传承红色革命精神。开展“流动博物馆”进学校活动,走进孙家营小学开展“状元文化进校园”活动,以文物复刻品与互动讲解普及本土历史,覆盖师生200余人;联合异龙镇社工站开展“探秘状元故居,传承文化梦想”活动,组织25名留守及困境儿童探访故居古籍、体验投壶礼射等传统游戏,通过沉浸式课程搭建文化滋养桥梁。
4.推进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各级文物保护项目的立项、经费申报,争取各级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资金。截至目前,石屏文庙、芦子沟传统民居建筑群之苏氏宗祠修缮项目第一期已完成招投标。在住建部门支持、文化和旅游局技术指导下,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符家营杨氏宗祠的不协调建筑进行整治。由异龙镇政府牵头、文化和旅游局技术指导、村委会组织,筹集资金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十老寨何氏宗祠屋瓦面进行抢险性修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观音寺巷36号、孙家寨71号、环城北路32号,产权人出资进行修缮。二是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436处三普登记点的复查工作,新增文物点84处。举办石屏县文物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暨文物知识培训,通过讲座、实战演习等方式,切实提升我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意识、法律素养与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出版《石屏县文物志》1000册。三是举办“石屏县2025年青年歌手大赛比赛”。县文化馆组织马缨花艺术团赴厦门参加“山海相约 清凉一夏”文旅推介活动;赴丽江参加首届“和和美美”特色文化季红河州文旅推介活动;赴河口参加国门文化“极边好声音”——红河国门歌会;参加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文艺晚会;在古城老州衙参加红河州刺绣艺术时装展演文艺晚会;赴武汉、郑州、北京三地参加红河州文旅推介活动,有力展示了“有一种歌舞在石屏”的文化符号。
5.推动旅居石屏建设
一是制定下发《加快推进旅居石屏建设三年行动》以及乡村旅居、体育旅居等7个实施方案。与龙晖公司配合共同谋划石屏古城业态布局,打造有礼市集,8月1日开业,运营状态良好,点亮古城夜间经济。图书馆古城分馆入选全省首批“旅居悦·读空间”旅居图书馆,被央视CCTV1《新闻联播》和CCTV13《新闻直播间》以“文旅赋能城市更新”为主题进行报道。二是与魅力石屏、红河文旅等官媒合作,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号、抖音号、小红书等平台,发布宣传石屏旅居图文、视频,“魅力石屏”、“石屏文旅”公众号发布文旅相关推文共580篇,视频号发布文旅相关视频共325条,抖音号发布视频355条,小红书账号发布笔记160篇。围绕“旅居云南 来石屏过好日子”品牌,深挖资源提出生态环境好、文化传承好、民族风俗好、美食味道好、果蔬品质好、自然风景好“六个好”。搜集整理石屏文旅资源,发布“石屏旅居”指南手册,在天逸、天源、善诚等酒店前台放置二维码链接。三是利用五一节“屏商回家·叙乡情促共赢”茶文化交流活动,积极宣传推介“石中蕴玉 屏开画卷”石屏文化体验之旅、“旅居云南 来石屏过好日子”生态康养之旅等精品旅游线路。参加“京滇携手·共筑康养梦”红河州康养旅居产业北京座谈会、2025第12届重庆火锅展暨餐饮食材博览会暨良之隆中餐连锁供应链发展大会,2025年“醉美红河·潮涌湾区”红河州文旅招商推介暨九红产品展销活动,积极宣传推介石屏旅居。四是配合开展“旅居红河”大型拍摄活动。7月9日-11日,石屏县作为核心拍摄地,深度参与红河州“旅居红河・村长有请”系列活动。头部网络达人、旅居博主组成传播矩阵,在石屏古城、异龙湖等场景开展主题创作,通过故事化短视频、直播、Vlog及 #旅居红河村长有请 话题互动,立体呈现“旅居石屏的多样生活”,显著提升“旅居云南・来石屏过好日子”品牌在红河旅居版图中的吸引力与认知度。精品线路入选国家级榜单:“古韵乡愁 繁花似锦”线路因串联异龙湖黄花风铃木、蓝花楹等景观,成功入选国家文旅部“花期乡遇”主题线路,吸引游客量显著增长。
6.优化文旅营商环境
一是2025年对证照齐全、经营状态良好的13家民宿开展电子信息采集工作,13家民宿目前共有房间255间,可接待床位数341个,通过规范化管理,降低游客投诉,提升游客满意度。培育出本地特色民宿品牌,已成功申报全国丙级等级民宿3家,2025年申报丙级民宿1家(清风湖畔),目前已经通过省级复评。2025年全县累计接待游客人数364.66万元,旅游总花费34.53亿元;十四五期间累计接待游客人数650.56万人次,累计实现旅游总花费186.36亿元,旅游市场呈现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二是牵头制定《石屏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每季度召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会议,召集公安、市场、交通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和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负责人参会,及时传达省州下发的相关文件。牵头联合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压实工作职责,联合检查9次,出动执法人员91人次,检查涉旅企业57家次。抓实监管排查,我县共有4家旅行社企业,14名在职导游,均建立导游管理制度、游客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检查6家上线购物企业、旅行社、5家景区景点、小火车公司。共检查9次,出动执法人员43人次,检查涉旅企业69家次,清理景区不规范的讲解员1名。开展路检路查7次,检查团队7个,出动执法人员29人次,检查旅游大巴10辆。受理咨询、投诉23件,投诉办结率为100%,满意率100%。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8413688.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02263.30元,占总收入的96.68%;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11425.41元,占总收入的3.3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420438.34元,增长41.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38953.22元,增长46.36%,增加原因:一是上级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县级财政追加预算指标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18514.88元,下降26.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石屏县新能源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转入招商引资工经费10万元、本年度无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转入上海东西部协作石屏县民族非遗交流推介项目资金10万元,故其他收入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8459393.74元。其中:基本支出9685436.49元,占总支出的52.47%;项目支出8773957.25元,占总支出的47.5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79878.62元,增长36.9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13144.80元,下降5.95%,下降主要原因:人员比上年度减少2人(在职转退休2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5593023.42元,增长175.83%,增加原因: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县级财政追加预算指标增加,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增加,支出合计相应比上年增加。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85436.4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12824.65元,占基本支出的94.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2611.84元,占基本支出的5.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73957.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72003.81元。
1.石单位资金〔2025〕1号招商引资工作补助经费30102.00元,主要用于:为了更好的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紧扣“最具吸引力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深挖“千年石屏城、百年豆腐香、秀美异龙湖”三张名片内涵,以古城肌理恢复推动泛博物馆群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建设“东西南北”核心区推动石屏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招商引资相关人员的经费支出。
2.石单位资金〔2025〕1号石屏县非遗进校园系列活动项目资金350000.00元,主要用于:在石屏县图书馆、石屏异龙小学、坝心小学开展民族文化互动体验活动;在哨冲民族中学、哨冲镇中心小学、异龙小学等学校开展“非遗”上讲台活动;在云南艺术学院、红河学院等院校结合校园文化活动实际,开展“非遗”上舞台活动,并邀请国家级、省级、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学校师生参加活动等的支出。
3.石单位资金〔2025〕1号石屏县“烟草+文旅”融合共建(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工作补助经费49335.51元,主要用于:为探索“烟草+文旅”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合力打造“古韵新城水墨石屏”特色文化传播的新途径,助推卷烟零售终端提质、旅游产业及地方经济发展。在石屏县城区、宝秀、坝心、龙朋等重点区域优选400户左右卷烟零售客户作为示范点,量身制作宣传展示牌、文化元素宣传贴图、门店标识、挂图等的支出。
4.石单位资金〔2025〕1号石屏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布置项目资金19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料,并布置实景展厅进行展示,购置数字和音视频展示设备及实物作品收集等的支出。
5.石财预〔2025〕1号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补助资金
3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庭院剧场工作及依托传习所通过传、帮、带作用,传承教学和教学成果展演展示实践中组织实施非遗传承人才舞台演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传承专业艺术技艺。
6.石财预调整〔2025〕10号清偿拖欠企业账款(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资金15200.00元、红财债发〔2025〕40号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第一批资金1489300.00元、红财债发〔2025〕40号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第二批资金528500.00元,合计2033000.00,主要用于:偿还“6·30”台账锁定的债务欠款。
7.石财预调整〔2025〕1号—红财教发〔2024〕7号2024年文化人才专项补助经费56473.00元、红财教发〔2025〕12号2025年文化人才专项补助经费26999.00元,合计83472.00元,主要用于:选派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文化工作者到3个乡镇,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开展文化人才培训工作的保险和差旅费的支付。
8.石财预调整〔2025〕69号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经费补助项目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石屏县文物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及州、县级文保单位“两线”划定初稿;完成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装标志碑说明碑94块,安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牌127块,更换损坏标志碑说明碑4块,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9.石财预〔2025〕1号石屏县文物消防维护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部分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灭火器、水缸、水桶等消防器材;更换损坏的水带、法兰盘等消防器材;更换损坏的文物保护公式示牌;举办文物消防安全培训两期;配置10套微型消防站;对已完成国保、省保项目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损坏器材更换的支出。
10.石财预调整〔2025〕72号石屏县企鹤楼修缮工程补助资金100000、石财预调整〔2025〕72号石屏县秀山寺修缮工程补助资金200000、石财预调整〔2025〕72号石屏县坝心王氏宅院修缮工程补助资金200000.00元,合计500000.00元,主要用于:企鹤楼修缮、秀山寺修缮、坝心王氏宅院修缮的工程款支付。
11.红财教发〔2025〕139号石屏古城旅游景区标识标牌提升项目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用于完善古城景区标识标牌建设,其中导向标牌23块、景点介绍牌15块、古城景区导览图标牌1块的支付。
12.红财建发〔2025〕90号信创项目资金147307.00元,主要用于:信创电脑购置的支付。
13.红财综发〔2024〕38号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提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988690.00元,主要用于:对传习所驻地回民巷55号民居进行抢救性修缮,提升该场地的传承、展示及其他服务功能,改造建设传习所非遗文创中心;场地设备添置;海菜腔、烟盒舞、花腰歌舞、舞龙等石屏县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竞技类技能展演展示道具及服装制作费、直播设备购置。
14.石单位资金〔2024〕1号石屏县典籍馆改造展示补助经费97.3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典籍馆女卫生间漏水维修支付。
15.石财预调整〔2025〕5号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补助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专业性较强的图纸测绘、坐标采集、文物拍照采集等工作的支付。
石屏县文化馆: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馆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9860.43元。
1. 石单位资金〔2025〕1号第二届云岭新阶民族团结文化活动经费8000.00元,主要用于:临时演员的劳务费、交通费。
2. 石单位资金〔2025〕1号演员演出补助资金9101.00元,主要用于文化活动演出及演出人员的吃、住、行费用的支出。
3.红财教发〔2024〕93号2024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资金116000.00元、红财教发〔2024〕8号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补助资金65000.00元、红财教发〔2024〕88号2024年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及体检经费102600.00元,合计2836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4年国家级、省级、州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及州级传承人的健康检查费。
4.红财教发〔2025〕92号2025年文化馆免费开放省级配套专项资金28000.00元、红财教发〔2024〕135号2024年文化馆免费开放省级补助资金8400.00元、红财教发〔2025〕131号2025年文化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第二批)资金155960.00元、红财教发〔2024〕55号2024年文化馆中央免费开放第二批补助经费7388.60元、红财教发〔2024〕13号2024年文化馆免费开放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678.27元、红财教发〔2025〕92号2025年文化馆免费开放州级配套专项资金7200.00元、石财预〔2025〕1号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4800.00元、红财教发〔2024〕13号2024年中央免费开放补助资金41732.56元,合计256159.43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的水、电、网络、聘用人员劳务费用的支出及开展群众文化辅导、活动的支出。
5.红财教发〔2024〕20号2024年戏曲进乡村资金270000元,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的演员劳务费,推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进行文化鉴赏、开展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有效解决农民看戏难问题,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促进乡村文化建设。
6.石财预调整〔2025〕1号红财农发〔2024〕30号彝族舞蹈《烟盒烟盒》提升资金19600.00元、石财预调整〔2025〕1号红财农发〔2024〕30号彝族舞蹈《烟盒烟盒》提升资金80400.00元,合计100000.00,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演员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
7.红财债发〔2025〕40号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第一批资金383000.00元,主要用于偿还“6·30”台账锁定的债务欠款。
石屏县图书馆: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图书馆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0432.63元。
1.石财预〔2025〕1号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4800.00元、红财教发〔2024〕88号2024年公共图书馆州级配套免费开放经费1260.00元,红财教发〔2024〕55号2024年公共图书馆中央免费开放第二批补助资金5055.10元,红财教发〔2024〕1号2024年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省级配套专项资金500.00元,红财教发〔2025〕92号2025年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州级补助资金7200.00元,红财教发〔2025〕92号2025年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省级补助资金28000.00元,红财教发〔2024〕13号2024年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55861.90元,红财教发〔2025〕131号2025年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第二批)中央补助资金107355.63元,红财教发〔2024〕135号2024年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省级补助资金8400.00元,合计218432.63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水、电、网络费、聘用临时人员劳务费及全民阅读活动、培训等的支出。
2.石财预〔2025〕1号石屏县图书馆购书、报刊征订专项补助资金90000.00元,主要用于征订2025年报刊、期刊的征订和图书的购置。
3.红财债发〔2025〕40号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第一批资金52000元,主要用于清偿“6·30”台账锁定拖欠企业账款债务。
石屏县文物管理所:
2025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物管理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31660.38元。
1.石单位资金〔2025〕1号红河州第八次社科规划课题研究资金1600.38元,主要用于文化遗产经济学视角下泛博物馆群概念验证研究课题研究。
2.石财预调整〔2025〕72号石屏县博物馆馆藏书画珍贵文物修复项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对石屏县博物馆30套57件书画珍贵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修复,清除文物表面污渍,修复动物病害,恢复文物基本面貌。
3.石财预调整〔2025〕72号石屏县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为文物配置一批防震专用文物储藏柜架及186个无酸纸专用囊匣,减少和减缓外部环境对文物的不利影响,提高文物保存保管能力;配置必要的手持式环境检测设备,达到及时掌握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整体质量状况的目的。
3.红财债发〔2025〕40号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第一批项目经费727700.00元,石财预调整〔2025〕10号清偿拖欠企业账款(石屏县文物管理所)资金8300.00元,合计:736000.00元,主要用于清偿“6·30”台账锁定拖欠企业账款债务。
4.石财预〔2025〕1号石屏县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免费开放项目经费100000.00元,石财预〔2025〕1号石屏县袁嘉谷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经费50000.00元,石财预调整〔2025〕53号石屏县博物馆袁嘉谷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70000.00元,合计2200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博物馆袁嘉谷纪念馆免费开放,丰富陈列布展内容、举办展览费用、水费、电费等支出。
5.石财预调整〔2025〕1号红财教发(2024)20号石屏县博物馆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补助经费6906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博物馆监控设备设施维修;购买办公设备电脑及录音等办公设施设备。
6.石财预调整〔2025〕3号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经费5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33073.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77%。与上年相比增加1269763.22元,增长10.44%,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782940.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7%,完成年初预算的139.9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文物普查、文物维修;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人才专项的支出;非遗传习所庭院剧场提升改造,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流动服务的支出;烟盒舞、海菜腔保护、送戏下乡演出、非遗传承人补助、以及办公费、邮电费、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追加项目预算指标、上级补助项目经费4352469.00元、石屏县新能源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转入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0462.00元、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转入上海东西部协作石屏县非遗进校园系列活动项目、石屏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布置项目资金资金540000.00元、石屏县烟办转入石屏县“烟草+文旅”融合共建(卷烟零售终端建设)工作补助经费49335.51元,合计5416266.51元未纳入年初预算,造成预算数小于决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027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完成年初预算的41.2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及在职转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退休人员的退休补助,支出转由社保代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40969.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6%,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2%,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依据红财农发(2024)30号上级补助彝族舞蹈《烟盒烟盒》提升项目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473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信创电脑购置的支付;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依据红财建发〔2025〕90号文件上级补助购置信创项目资金。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15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缴费基数。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300.00元,决算为42476.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462.13元,下降52.2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500.00元,决算为31796.8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86%,完成年初预算的30.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800.00元,决算为106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14%,完成年初预算的29.0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072.13元,下降60.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610.00元,增长32.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6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610.00元,增长32.3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300.00元,支出决算为42476.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462.13元,下降52.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500.00元,决算为31796.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800.00元,决算为106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2%。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故“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及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开支。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支出程序,做到无公函不接待、同城不接待,严格按照标准、规格接待、有效控制公务接待,故决算支出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072.13元,下降60.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10.00元,增长32.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6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610.00元,增长32.3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故“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控运行成本,杜绝公车私用、实行先审批、后派车,定点加油(加油卡专车专卡),定点维修,故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数比上年减少。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支出程序,做到无公函不接待、同城不接待,严格按照标准、规格接待、有效控制公务接待,因上级调研、检查工作次数比上年增加,故决算支出数比上年数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文物维修项目督查、争取项目资金、外出开会、下乡检查工作、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送书下乡阅读活动、送戏下乡演出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和检查工作、推进文旅项目融合、文旅活动项目推介、人才队伍考察产生的26批次246人次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008.16元,比上年减少7424.16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2人,公务交通补助比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出差费、工会费、公务人员交通补助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14598497.24元,其中,流动资产1079192.56元,固定资产4428276.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004411.35元,无形资产4575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文物资源)45750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57060.8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71401.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38291.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84041.3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80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06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306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5.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7.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保障行政运行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5年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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